世界热消息:辽宁惨烈事故:升降机断裂两工人坠下百米烟囱身亡!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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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风险性极高,一旦不遵守劳动安全规范,就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血肉之躯从高处坠落,基本难以生还。
在辽宁盘锦,一处建筑工地上就发生了高空作业事故:3名工人在高空进行烟囱喷砂施工时,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结果升降机承重梁断裂,两名工人从百米高的烟囱坠下,不幸身亡。而涉案企业的3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2023年2月2日,通过司法机关披露的文书,我们还原了这起事故的原委细节。
汤某是一家防腐公司的经理,邵某是该公司的安全员,魏某则是该公司工长。案发前,这家防腐公司和辽宁盘锦一家供热企业签订了烟囱维修防腐工程合同,防腐公司负责具体施工。
为了图省事,节约成本,汤某邵某等人决定组织没有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案发当日13时许,魏某在25米平台处组织施工人员姜某、马某、韩某在烟筒内进行喷砂施工,三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当升降机升至烟筒内100米处时,安装在烟筒顶部的升降机南侧承重梁发生断裂,导致马某、韩某2人从升降机处坠落至烟筒内10米高处平台上死亡。
事故发生后,魏某联系邵某组织营救姜某的同时,二人将此事向公司经理汤某汇报。汤某想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此事,但未能得逞。次日,将此事故告知盘锦某热力有限公司,热力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后经应急管理局认定,魏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邵某、汤某二人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涉案防腐企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汤某作为公司经理,为施工现场负有组织、管理职责的人员,魏某为负责现场施工人员,邵某为负责安全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3人1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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